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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供应产品 > 食品级磷酸三钠
食品级磷酸三钠
浏览: 886
品牌: 润德
产品规格: 食品级
单价: 8.00元/kg
最小起订量: 25 kg
供货总量: 200 kg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1-05-26 04:48
 
详细信息


食品级磷酸三钠
Trisodium Phosphate (Sodium Phosphate,Tribasic;Trisodium Orthophospate)
别名 磷酸钠、正磷酸钠
编码  GB 15.001;INS 339 (iii)
性状  本品为无水物或含1~12分子水合水的物质。结晶品的分子式约为4(Na2PO4·12H2O)NaOH,无色至白色晶体颗粒或粉末。易溶于水,不溶于乙醇,1%水溶液pH为11.5~12.0。十二水物加热至55~65℃成十水物;加热至65~100℃成六水物,加热至100~213℃成半水物,加热至212℃以上成无水物。
制法  磷酸用水稀释后,按计算加入氢氧化钠或碳酸钠,中和成磷酸钠溶液,浓缩,冷却结晶,分离而得。
质量标准

鉴别方法      磷酸三钠水溶液(1+20)应呈钠盐及磷酸盐反应。
1.钠盐反应  参见氢氧化钠。
2.磷酸盐反应  参见磷酸二氢钙。
毒理学依据
1.GRAS  FDA-21CFR  173.318;182  5778;182.8778。
2.ADI  MTDI70mg/kg体重(以各种来源的总磷计,FAO/WHO,1994)。
使用  品质改良剂、乳化剂和螯合剂。
使用范围及使用量  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 2920-1996)规定:可用于罐头、果汁型饮料、乳制品、植物蛋白饮料,用量0.5g/kg;用于西式火腿、肉制品,水产制品,用量3.0g/kg;用于奶酪用5.0g/kg。
使用复合磷酸盐时,我国规定:以磷酸盐总量计,罐头、肉制品不得超过1.0g/kg;炼乳不得超过0.50g/kg。焦磷酸钠、三聚磷酸钠及磷酸三钠复合使用时,以磷酸盐汁,不得超过5g/kg;用于西式蒸煮烟熏火腿,按GB13101执行(不得超过5g/kg);西式火腿可适当多加,但以磷酸盐计为8g/kg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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